营口开发区严厉打击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区纪工委、监察局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在清明节期间动用公车参与扫墓活动(祭扫烈士墓公务活动除外),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司机的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各级党员干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清明节期间,全区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封存停驶制度,除值班、应急公务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在本单位固定车位封存停驶,封存停放的车辆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各单位办公室专人集中管理,确因公务需使用公车的,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一事一报和登记注销制度。 区纪工委、监察局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经领导同意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司机私自为扫墓出车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换假牌照、不挂牌照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的行为,将加重处理。鲅鱼圈旅游网编辑整理 ——营口开发区严厉打击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