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豪生杯"第三届营口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时间:2012-05-17 11: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五矿豪生杯"第三届营口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五矿豪生杯"第三届营口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营口市旅游局、营口市摄影家协会、营口市旅游摄影协会、大辽河摄影网站、营口之窗网站联合举办“五矿豪生杯”第三届营口旅游风光摄影大赛。
一、大赛主题
以摄影图片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向世界展示营口市的旅游景观,历史文化,特别是表现营口西大街(清代商业街),五矿豪生大酒店为内容的摄影艺术作品。
二、奖项设置
金 奖:2幅,每幅奖金1500元+奖杯+获奖证书。
银 奖:4幅,每幅奖金800元+奖杯+获奖证书。
铜 奖:6幅,每幅奖金300元+奖杯+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幅,每幅奖金100元+获奖证书。
入选奖:100幅,每幅奖金50元+获奖证书。
营口五矿豪生酒店特别奖:10幅,每幅奖金300元。
三、赛事安排
从即日开始通过《大辽河摄影网》设立的“五矿豪生杯风光摄影比赛”投稿专区征稿,至2013年1月10日截稿。由专家评委(职称级别: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同时邀请营口市旅游局,营口市旅游摄影协会,营口五矿豪生酒店主要负责人进行作品评选。
参赛作品一律不收费,不退稿。
参赛作者允许作品兼得奖项,作品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自负。
本次比赛分别于6月初、8月初、10月末和2012年12月末,分别通过网络收取参赛者提交的各个不同季节的参赛作品,初评至“初选入选作品专区”公示,大赛征稿结束后由专家评委从各时期初选作品中择优评审出142幅“入选作品”,公示后调取作者纸制照片长边10寸至12寸照片参评奖项。作品背面标注作品名称,参赛类别,作者真实姓名,网名,联系电话,拍摄地点,时间。
未按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和纸制作品视为自动放弃评奖。
邮件投送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有里1-79号“龙凤照相馆”张配仁收,邮编:11500,电话:3530899,手机:13941744896。
电子文档投送QQ号:23641800(电子文档传送请标注:参赛作品传片)
以上推选过程影友和网友均可参与评论与投票,仅作为评委推选时人气关注参考,不影响评委从专业评审角度决定取舍。
以上推选过程的“投稿作品”、“初选作品”均由《大辽河摄影网》向《营口之窗网》专栏进行推荐展出,欢迎省内外社会各界网友参加评论。
2013年1月举行表彰颁奖大会。
四、参赛要求
1、重点以风光摄影形式体现营口四季变化的河海风光、冰雪温泉、山林生态、文物古迹、城市休闲、新城新貌、旅游产品、豪生酒店等内容。
2、网上投稿数量不限,但每一名作者至少要有1幅反映营口西大街内容的作品,2幅反映五矿豪生酒店内容作品参赛。
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拍摄于营口市地域之内的新作品。
3、参赛作品风格体裁不限,胶片、数码摄影不限(必须有电子版),提倡单幅,不收组照,请勿装裱,勿在照片上加字。
4、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不允许合成、替换景物,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者可兼得奖项。参赛作品一律不收费、不退稿。
参赛作品所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6、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办展、出版画册和摄影网中使用。如用于商业广告,将另行协商。
7、参赛者视为同意上述规则,评委会由省、市摄影专家及营口五矿豪生大酒店代表组成。
五、网络投稿方式
网上投稿参赛作者须按照赛季要求向《大辽河摄影网》专门开设的“赛事投稿专区”栏投稿,标注“参赛”及“春季赛”、“夏季赛”、“秋季赛”字样,作品未标注参赛类别与赛季名称将视为一般作品发表,由网站管理员调整到其他非参赛栏目。
网上投稿参赛作品规格为:横幅宽度800至1000像素(高随意),竖幅高度700至800像素,宽度600至700像素。作品压缩分辨率控制在200K以下。
六、作品使用
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举办展览,出版画册,及在摄影网中使用,允许冠名单位将获奖作品用于本企业对外宣传和推广,非主办单位用于商业广告使用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报酬自议。
作者参赛投稿即视为同意上述条款。鲅鱼圈旅游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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